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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贷款毕业生提前还贷和使用银行卡还贷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为便于我校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前提前还清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毕业后顺利办理还贷手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提前还贷的特别说明:

1、建议毕业生如果有偿还能力,最好能在毕业前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现在还清贷款的学生个人不用承担任何利息;毕业后还贷,将承担较高的银行利息;

2、贷款毕业生提前还贷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个人不承担利息;

3、贷款毕业生如已经还清贷款,请将银行开据的还清贷款的证明复印件(注明姓名、学院、学号、联系方式)交至学生处研修中心217室。

二、办理贷款的学生还款方式:

1、还款经办银行为农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地址为:天津卫津路131号天津大学体育场对面;

2、贷款本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凭证、还款金额(现金或天津市农行卡均可)到指定地点亲自办理;办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中午12:00—13:30休息。

3、经办行咨询电话:022-87811094  联系人:李春丽

4、贷款还款必须本人亲自到指定行办理,建议还款前提前预约。

三、贷款毕业生使用银行卡还贷的说明

凡我校贷款毕业生毕业后使用经办行先期下发的银行卡还贷的,本人需于毕业前在天津任何一家农行持本人身份证将手中的银行卡进行激活,激活后方可正常进行毕业后的还贷业务,请同学们互相转告,以免影响毕业后还贷。

学生处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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